
有線電視費用(便利繳)季繳以上A好康,液晶電視大放送,促銷對獎活動辦法
一、 主辦單位:佳聯有線(股)公司. 北港有線(股)公司. 中投有線(股)公司
二、 活動期間:96年9月~97年8月底止:
三、 活動內容:活動期間內,凡年繳, 半年繳, 季繳,憑發票對獎(對獎辦法依各期統一發票開獎日期規定,例9.10月發票對獎日為11月25日)。
四、 活動贈品:
1. 年繳發票對中特獎末四碼(42吋”液晶電視壹台),對中特獎末三碼(捷安特腳踏車壹輛),對中特獎末二碼(高級水晶鍋壹個)。
2. 半年繳發票對中特獎末四碼(32吋”液晶電視壹台),對中特獎末三碼(高級水晶鍋壹個)。
3. 季繳發票對中特獎末四碼(捷安特腳踏車壹輛)。
五、 贈送資格:活動期間內,須完成便利繳或完成自動轉帳扣繳季繳(含)以上客戶,憑發票對獎。
六、 對獎辦法:
1. 對獎時間:
(1) 對獎辦法依各期統一發票開獎日期規定,例9.10月發票對獎日為11月25日。
七、 領獎辦法:
1. 頒獎時間:公司擇期電視跑馬燈公佈。
2. 頒獎地點:
(1) 佳聯區、北港區:於雲林縣虎尾鎮光復路66號,統一領獎。
(2) 中投區:於南投縣南投市仁和路7之1號,統一領獎。
3. 注意事項:
(1) 領獎當天需由得獎者本人或委託人攜帶得獎人之雙證件(身分證影本、駕照、健保卡…等)正本及印章親至本公司領取。
(2) 若未能到現場領獎者,視同放棄得獎權利,。
八、 納稅規定:依所得稅法規定,凡贈品總額超過新台幣1,000元者,本公司將於˙次年出開力扣繳憑單予所得人,並將列表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,且贈品總額超過13,333元,中獎者需依稅法規定繳納15%之稅金(外籍人士20%)。
九、 實際得獎結果將於抽獎隔日前公佈於網站上。
十、 未依本公司規定辦妥兌換手續者,視同放棄得獎權利。
十一、 其他:本活動之贈品不得抵換現金或等值商品。
十二、 本公司所有員工不得參加抽獎。
十三、 活動詳情請洽客服專線:449-5678;行動電話請撥:04-449-5678。